【身份證變性】合資格改變性徵者 即日起可申請改性別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4/03 12:00

最後更新: 2024/04/03 22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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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身份證/變性/入境處/跨性別/乳房】終審法院去年因應兩名跨性別人士上訴個案,宣告跨性別人士必須接受整個性別重置手術,作為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的準則,違反《香港人權法案》第十四條所保障的權利。

政府今日(3日)公布,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政策(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)經已修訂。由即日起,除了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外,一般未有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,若已完成指定手術改變其性徵,並同時符合各項經修訂的資格準則及要求,將可申請更改其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記項。

特定條件:

 

(一)申請人已完成以改變性徵為目的的手術治療︰
(i)由女性重置為男性︰切除乳房(雙側乳房切除術);
(ii)由男性重置為女性︰切除陰莖及睪丸;及 

(二)申請人使處長信納他/她已符合以下所有條件,並作出法定聲明確認他/她


(i)患有或曾經患有性別不安;
(ii)緊接申請日期前的至少兩年內,已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;
(iii)餘生將會繼續以另一性別生活;
(iv)緊接申請日期前的至少兩年內,已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;及
(v)將會繼續接受持續的異性荷爾蒙治療,並會按處長就其荷爾蒙水平作抽查的要求,提交相關的血液測試報告。 

發言人強調,上述修訂只是關乎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政策,香港身份證上所標示的性別並不代表該人在法律上的性別。有關修訂不會影響任何其他政府政策、香港法律下或相關法律程序上關乎性別的處理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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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展棋